中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以来,中央派驻地方的九位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局长13日在北京首次“集体亮相”。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在回答有关“小产权房”问题时说,“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无产权房,因为建起的房子没有经过任何批准手续,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有分析称,国土局的表态很明确,即买小产权房者后果自负。实际上,小产权房被认为是遏制房价高企的重要方法之一,民间普遍持支持态度,但官方以违宪等手段拒绝承认。政府不承认有几点考虑,一是担心助长这种风气,中国的耕地难以保障,二是官员特别是村级官员从中抽水,大肆圈地,三是担心小产权房使商品房价格大挫影响经济。如今对应的措施已经出台,就是廉租房,但它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大部分的住房需要。
据新华社报道,这九位局长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局长崔岩,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局长刘天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局长李永杰,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局长束伟星,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局长常嘉兴,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局长董祚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局长侯海生。
在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土地督察各位局长回答了记者提问。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在回答有关“小产权房”问题时说,“小产权房”问题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国土资源部已有明确结论。这个问题形成有一个过程,形成原因也比较复杂。正像一些专家学者所说的,“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无产权房,因为建起的房子没有经过任何批准手续,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北京市进行了一些处理,如通州张家湾镇的小产权房,房山区琉璃河镇的小产权房。“百日行动”对土地执法有很大促进,特别可喜的就是包括普通农民都认为要发展,要办好事,就要依法用地。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局长董祚继在回答有关城乡统筹综合试点如何避免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时说,城乡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现在面临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部把如何解决城乡统筹中的土地政策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城乡统筹肯定会涉及土地制度创新。中国城乡多年来存在着的二元结构,是土地问题产生的关键。要解决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用地问题,一定要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数量很大,分布也很广,这一块要研究如何把它利用起来。国家土地督察对这个问题,一是积极地介入参与,提前介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防。二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地拿出措施,并按照这个措施去监督、检查,确保执行不走样。
小资料: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