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内蒙古蒙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桦、总经理王俊青两个“黑”老总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桦以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对王俊青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呼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桦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偷税罪,被告人王俊青犯合同诈骗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桦、王俊青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两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协议,欺骗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继而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项目投资款。其中被告人刘桦诈骗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王俊青诈骗人民币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桦在申请蒙银公司登记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使用虚假银行存单,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注册资本增资,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蒙银公司采取隐匿手段,在账簿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1772712.55元,被告人刘桦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构成偷税罪。故法院对刘桦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被告人王俊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刘桦的犯罪所得继续追缴、发还。(文/夏合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