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地产信息网
返回中国商业地产信息网首页
“厦大商业街”被判名称侵权 赔偿20万
作者:     来源:厦门晚报
 

昆仑公司“厦大商圈”的提法,未获法院支持,被判败诉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云清) 昨日,一家试图从“厦大”这个招牌沾光的房地产企业被判赔20万元,还得登报道歉。

厦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事业单位法人,2000年10月,厦门大学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厦门大学”名称的注册商标,其中包括“厦大XIADA”的中英文文字组成。

被告福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昆仑公司)位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主要经营房地产。该公司向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报送《关于“厦大商业街”项目的立项申请》,该局于2004年9月6日审批同意,项目名称为“厦大商业街”。此后,昆仑公司开发“厦大商业街”,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昆仑公司在厦门及漳州地区都用“厦大商圈”做广告。据查,2005年1月1日至同年7月20日,昆仑公司总共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79万余元。

厦门大学认为,昆仑公司打着厦大旗号,搞商业性活动,却未经厦大的同意,侵犯了厦大的名称权。

昆仑公司辩称说“厦大商业街”项目的开发和销售,都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广告发布也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怎能算侵权呢?而且“厦大商圈”是从地理角度、即厦大漳州校区周边的商业街来命名的,不能算侵犯厦大的名称权。

思明区法院采纳了厦门大学的主张。理由是,法人名称权受法律保护,而“厦大”是厦门大学的简称,已经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厦大”也应该纳入厦门大学名称权的保护范围。被告在媒体、广告上使用“厦大商圈”等文字进行宣传,极易在社会上引起关于厦门大学的联想,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已构成对厦门大学名称权的侵犯。

昨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福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停止在讼争工程项目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厦大”的文字;在《厦门日报》、《闽南日报》上登报赔礼道歉。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中国商业地产信息网收录的所有内容仅供交流共享之用,不代表本站赞成此信息正确性或立场。
  • 中国商业地产信息网所收录的信息,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跟我们联系,查实后,我们承诺在三天内修改或删除,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本站服务目标:集商业地产信息之大全,积极打造全新商业地产信息媒体,竭诚为商业地产行业伙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