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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地下室要交房产税
作者:     来源:金陵晚报
 
    出租地下设施或利用其搞经营,今年起将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从今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原“人防设施免征房产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税务人士表示,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包括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如果房主出租自家房屋,按照新方法,就将按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缴税,税率为12%。而之前地下人防设施免房产税,现在如果业主把自家地下车库租给别人当仓库,同样要按月租的12%交税。 
    税务部门表示,另外还有一种计征办法,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后的余值缴税,税率为1.2%。据悉,自用的地下建筑将按以下方式计税: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税额=应税房产原值×犤1-(10%至30%)]×1.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至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虽然这个通知已经出现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但南京市税务部门表示,目前尚未下发操作细则,一旦文件到达,将会遵照执行。有关部门表示,个人购买的地下车位、地下室等,只要是自己停车、贮藏使用,不存在出租等经营行为,将继续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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